貪近2.3億人民幣 新疆政協前副主席竇萬貴判死緩

貪近2.3億人民幣 新疆政協前副主席竇萬貴判死緩

貪近2.3億人民幣 新疆政協前副主席竇萬貴判死緩貪近2.3億人民幣 新疆政協前副主席竇萬貴判死緩

【on.cc東網專訊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前黨組成員、副主席竇萬貴受賄案,周三(9日)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,以受賄罪判處他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,不足部分繼續追繳。

經審理查明,竇萬貴2003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托里縣委書記,吐魯番地委委員、組織部部長,阿克蘇地委委員、組織部部長,阿克蘇地委副書記、政法委書記,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、書記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、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、礦產開發、企業經營、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2.29億元人民幣(約2.51億港元)。

法院認為,竇萬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論罪應判處死刑。鑑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,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,具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可不立即執行死刑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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